网络门牌是北京网路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专利项目,为保障网络门牌用户权利,维护用户利益,万通承诺为网络门牌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一、用户网络门牌i-dno:_________________,卡号________________会员类别_________________。
二、网络门牌用户权利义务:
1、 根据“网络门牌”[i-dno.com]上发布的网络门牌服务功能、会员卡记载等公告享受网络门牌服务;
2、 网络门牌号为国家代码+区号+用户电话号码,用户不得使用非自己拥有的电话号码作为网络门牌号;
3、 及时提供网络门牌用户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及所发布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因网络门牌用户提供的资料及所发布信息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 网络门牌免费客服电话是用于网络门牌用户让客户与其联络之用途,不得将其用于赢利性商业用途,并禁止恶意暴打免费电话,详见“网络门牌”[i-dno.com]《网络门牌免费客服电话使用规则》;
5、 因网络门牌用户非法使用或转用网络门牌免费客服电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网络门牌用户应向万通公司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6、 网络门牌用户在使用网络门牌赠送免费客服电话服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共道德,不得将网络门牌免费客服电话服务用于非法途径,否则后果由网络门牌用户自负。
三、万通公司权利义务:
1、 万通公司保留对服务功能做出调整、删除过时或无效网络门牌用户资料的权利,有权在服务期满后收回分配给用户的网址,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
2、 因电信网络中断、病毒冲击或天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网站无法访问、数据资料丢失,则万通公司应按3倍时间补偿网络门牌用户,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用户的其它损失责任;
3、 网络门牌服务如有调整或补充,应在“网络门牌”[i-dno.com]上各地服务分站首页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告知3天后即视为网络门牌用户知悉。
四、服务期终止:
1、本协议自网络门牌会员缴纳会员费之日起,有效期为 壹 年;
2、有确切证据证明网络门牌用户存在欺诈或违法行为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双方有争议时,应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用户单位(签章): 运营中心(签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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